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坐高铁和飞机吗?这2种情况可以

日期:2026-09-10  浏览:99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还能不能坐高铁、乘飞机,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按照现行规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在限制消费期间,一般不能乘坐飞机;能不能坐高铁、动车,则要看具体车次和座位等级,并不是所有火车都不能坐,在线查询某人是否为失信人。

一、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坐飞机和高铁吗?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飞机一般不能乘坐;高铁、动车能不能坐,则要看具体车次和座位等级。

1. 飞机:所有舱位都受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自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以及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这里的“飞机”没有区分舱位。无论是经济舱、公务舱还是头等舱,都属于限制范围,并非只有票价较高的舱位不能乘坐。

同时让亲友代买机票、使用他人账户付款,同样不能规避限制消费令。即使通过某种方式成功购票,也不代表已经得到法院许可。

2. 高铁和动车:要看车次及座位等级

与飞机不同,高铁、动车并不是所有车次和席位都受到限制。现行规定明确限制的是:

a.G字头动车组列车的全部座位;

b.其他动车组列车的一等座及以上席位;

c.普通列车的软卧。

具体可以参考下表:

image.png

所以,“失信被执行人一律不能坐动车”并不准确;但如果说“高铁二等座都可以买”,同样不准确。

关键要看车次。G字头列车的全部座位都在限制范围内,包括二等座;D字头、C字头等其他动车组列车,现行规定限制的是一等座及以上席位,二等座没有被明确列入限制范围。

日常所说的“高铁”,经常会把G字头、D字头甚至C字头列车混在一起。购票前,最好先看清车次字母和座位等级。

二、特殊情况下必须坐飞机或高铁怎么办?

确有必要乘坐受限交通工具的,应当提前向执行法院申请,获准后再购票、乘坐,不能先出行再补办手续,实践中,这类申请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 因生活或者经营确有必要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如果因生活或者经营需要,确实必须进行规定所禁止的消费活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是否属于“生活或者经营必需”,不能由被执行人自行判断。执行法院会结合出行目的、行程安排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 因紧急情况需要临时解除

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者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参加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确需前往外地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的限制。

申请时,一般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出行必要性、紧迫性和具体行程的材料,并按照法院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经法院严格审查并由院长批准后,可以给予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限。

暂时解除只在法院批准的期限和事项范围内有效,并不代表失信信息已经删除,也不意味着执行案件已经结束。超出批准范围乘坐受限交通工具,仍可能被认定为违反限制消费令。

三、被列入失信名单,就一定会被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吗?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是两项不同的执行措施,但二者联系紧密。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因此,被正式列入失信名单后,通常也会受到相应的出行限制,不能乘坐飞机、G字头列车以及其他受限席位。

反过来,被限制消费的人不一定都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没有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其履行能力,以及是否存在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情况,决定是否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只有符合法定失信情形,才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简单来说,失信被执行人通常会被限制消费,但受到限制消费措施的人,未必已经被列入失信名单。

四、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能坐飞机和高铁吗?

公司等单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以下人员也可能受到相应限制: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实际控制人。

在限制措施有效期间,这些人员不得随意实施规定所列的受限消费行为。如果确属个人消费,并且使用个人财产支付,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予以准许。换句话说,使用个人财产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购买机票或者受限车票,仍需事先向执行法院申请。

还要区分一点: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等于法定代表人个人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可能因公司案件受到限制消费,但其本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要看法院是否对其个人作出纳入失信名单的决定。

五、履行债务后,多久可以恢复乘坐资格?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解除相应的限制消费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解除限制消费令;情况紧急,当事人申请立即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办理。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解除限制消费令。

不过,仅仅达成执行和解,并不代表限制消费措施会自动解除。即使双方已经约定分期还款,仍要由执行法院依法办理解除手续。在法院正式解除之前,原有限制消费措施仍可能继续有效。

另外,一个人可能同时涉及多个执行案件。某一个案件履行完毕,不代表其他案件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也会随之解除。只有相关限制消费措施均已依法解除,才能恢复乘坐飞机和原来受到限制的列车席位。

如果已经履行完毕但仍然无法购票,可以联系执行法院,确认相应限制消费措施是否已经解除,并核实是否还有其他执行案件或者尚未解除的限制。失信信息已经查询不到,也不能直接说明限制消费措施一定已经解除。

六、违反限制消费令乘坐飞机、高铁有什么后果?

限制消费令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借用他人身份、让他人代购、虚构紧急事由等方式规避。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暂时解除,或者在暂时解除期间从事与批准事项无关的消费活动,法院可以恢复限制消费措施,并依法从重处理。确有出行需要的,最稳妥的做法还是提前联系执行法院,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再出行。

参考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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