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能不能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是不少人在办理入职、政审、出国、留学或者移民手续时关心的问题。
先说结论:失信被执行人能否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与失信身份本身没有直接关系。只要没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犯罪记录,原则上可以开具;如果同时存在生效有罪裁判,一般不能开具,依法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
录等特殊情形除外。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法定失信情形,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这是一种针对执行失信行为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主要目的是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属于刑事定罪。
实践中,不少失信被执行人涉及的是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保证合同或者侵权赔偿等民事纠纷。即使民事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因未履行义务被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或者列入失信名单,也不等于被法院判决构成犯罪。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对于个人申请,公安机关经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有犯罪记录的,原则上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依法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等特殊情形除外。
因此,公安机关判断能否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主要看申请人是否存在生效有罪裁判,而不是看申请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是否欠款;
2.是否进入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3.是否被限制高消费;
4.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是否受到过一般行政处罚;
6.是否被法院采取过罚款、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
单独存在上述情况,并不当然形成犯罪记录。
1.因普通民事纠纷被列入失信名单
一般可以开具。例如,当事人因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保证合同或者民事赔偿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后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从未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有罪,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影响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
2.同时被限制高消费
一般不影响开具。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两种相关但不完全相同的执行措施。无论是单独被限制高消费,还是同时被列入失信名单,都不等于存在犯罪记录。
3.因违反执行规定被法院罚款或者司法拘留
罚款或者司法拘留本身不会形成犯罪记录。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不等于已经通过刑事裁判认定当事人构成犯罪。只要没有其他生效有罪裁判,申请人一般仍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但是,如果相关行为后来被另行立案追诉,并最终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其他犯罪,就会形成犯罪记录。
4.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调查
如果只是涉嫌犯罪,尚未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有罪,按照现行规定,仍应当视为无犯罪记录人员。
也就是说,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审查起诉或者正在法院审理,都不等于已经形成犯罪记录。最终仍应以人民法院是否作出生效有罪裁判为准。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机关撤销案件、撤回起诉、终止侦查的,按照现行犯罪记录查询规定,也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5.已被生效判决认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有罪判决,一般不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旦有罪判决生效,就会形成犯罪记录。
但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身并不会自动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经过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等法定程序,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相关犯罪记录依法封存。此类人员本人申请查询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6.执行依据涉及刑事裁判或者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有些执行案件涉及刑事裁判中的罚金、退赔、追缴,或者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的赔偿义务。遇到这种情况,不能仅凭执行案件带有刑事案件背景,就认定申请人一定存在犯罪记录。
判断的关键仍然是: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是否确认申请人本人有罪。
如果申请人已经被生效刑事裁判认定有罪,那么影响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的,是该生效有罪裁判,而不是后来是否被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或者列入失信名单。
如果申请人只是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但并未被生效裁判认定有罪,则不能仅凭其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被强制执行,就认定其存在犯罪记录。
即使当事人后来履行了罚金、退赔等义务,执行案件已经结案,或者失信信息已经删除,既有犯罪记录通常也不会因此自动消除。依法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等法定特殊情形除外。
中国公民可以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依法委托他人办理。
部分地区已经开通政务服务平台、公安政务平台或者手机端线上办理渠道,具体办理入口和材料要求应以当地公安机关公布的信息为准。
一般需要准备: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犯罪记录查询申请表;
3.在居住地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证明开具用途合理的相关材料。各地线上办理方式和具体材料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以当地公安机关公布的办理指南为准。
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回执,并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不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只能说明公安机关按照犯罪记录查询规则,未发现申请人存在相应犯罪记录。它不能证明申请人没有民事纠纷、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记录、限制消费记录或者其他信用风险。
无犯罪记录不等于无违法记录,也不等于个人信用状况完全正常。
在公务员录用、特定职业准入、企业招聘、出国签证或者移民审查中,有关单位除了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还可能依法审查其他资格条件。即使能够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失信被执行或者限制高消费状态仍可能在特定事项中产生独立影响。
参考来源:
1.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刑法修正案(九)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